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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18-05-02    来源:

  4月28日,沈阳市辽中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区人大常委会五楼会议室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马立伟出席并主持会议,副主任李徽章、张荣国、王玉杰、李宝权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张堃,副区长孙海燕,检察院检察长区法院院长,区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有关领导,部分镇人大主席及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辽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

  听取和审议了区政府2017年财政决算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区政府2017年财政决算总体情况良好,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采取了行之有效的举措,依法理财优化支出结构,稳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尽可能的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财政收支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完成了全年财政任务。针对目前区财政工作存在的诸多困难和问题,会议建议,一要加强财源建设,增强财政实力;要以项目为王”,系统抓产业集群、抓项目落地,积极培育新税源三要严格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收支平衡;四要加强债务管理,增强债务风险调控能力。

  会议认为,近年来区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依法执行了大量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无论是在执行队伍建设,还是案件质量、执行效率上均有了大幅度提升,连续几年综合考核在省、市名列前茅,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就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执行工作,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继续增强执行意识,维护司法公正;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能力;公正廉洁执法,有效化解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

  会议还通过了《关于接受程廷霜、韩笑辞去沈阳市辽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沈阳市辽中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沈阳市辽中区人大党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实施意见》。